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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山毁坏沉香获罪3年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学 日期: 2013/11/8 9:45:47
沉香,被誉为“植物中的钻石”,极品沉香的价格可以达到黄金的三倍。由于极度稀缺,沉香目前已经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中国园林网11月8日消息:沉香,被誉为“植物中的钻石”,极品沉香的价格可以达到黄金的三倍。由于极度稀缺,沉香目前已经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是为了获取暴利,何某喜伙同他人经密谋后,到台山市端芬镇隆文坡子坑村后山处,盗窃沉香木块,其间毁坏沉香树一批,致使3株沉香树死亡。日前,台山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某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知道沉香很值钱,才会想着去砍点。”随着近年来沉香价格的不断攀升,使得不少地方都出现了沉香遭盗伐的情况。面对沉香巨大的价值,何某喜等人开始打起了沉香的主意。当打听到端芬镇隆文坡子坑村后山处有沉香时,何某喜在和朋友密谋后,于2012年7月12日8时许,驾驶号牌为粤K 8N 382力帆牌男款摩托车,并携带锯子、砍柴刀等作案工具,采用锯、砍等手段盗窃沉香木块,其间毁坏沉香树一批,致使3株沉香树死亡。就在何某喜等人为盗伐到了沉香而兴奋时,接到报警赶到的民警一举将他们抓获。经台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鉴定,何某喜等人所毁坏的植物是沉香科沉香属土沉香,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认为,何某喜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何某喜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台山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何某喜犯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发财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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