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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家花园添绿狂挖路边绿化树76棵

来源: 南方报 作者:孙颖 日期: 2008/8/7 10:05:14

夜晚十分,雇用人正热火朝天的挖路上行人道绿化带上的垂榕树,准备将这些树挖走栽种到自己的租用的土地内,刚挖了76棵,再差14棵就完成“任务”,此时公安民警出现,将两嫌疑人抓获。

7月2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南山区留仙大道平山大厦路段的人行道上挖绿化带上种植的树木,接报后公安民警及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现场挖取绿化树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抓获。

原来,在7月1日,王某就看中了位于南山区留仙大道平山路段上公共绿化带上栽种的垂榕树,便预谋将绿化带上的部分垂榕树挖走,栽种到自已位于蛇口租用的土地上。于是,王某经朋友介绍找到刘某帮其挖树,经商议,王某答应以人民币1300元为报酬,雇请刘某在自己事先已选定的留仙大道平山路段绿化带取90棵垂榕树,并且负责为所挖树木修剪枝条、装车、卸车等事务。

当晚21时许,刘某等人来到留仙大道平山大厦一侧至大沙河路段绿化带上,在王某的指挥下开始挖取该绿化带上的垂榕树。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刘某等人已挖取该绿化带上的76棵垂榕树并排放在路边。经价格鉴定,被盗的76棵垂榕树价值近三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栽种于南山区留仙大道平山段绿化带上的树木是由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负责管理的,要挖取绿化树木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才可以挖取。反之,所有单位或个人私自挖树的行为都属于盗窃绿化树的行为。

近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涉嫌构成盗窃罪的王某、刘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夏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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