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国虽未开办“气象险”这项新业项,但与天气有关的保险业早已萌生。
广东省气象局广州国际专业气象台副台长罗森波告诉记者,广东的气象部门与保险企业合作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有了,它是一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所允许的有偿服务,并被企业所接受。
罗森波称,早在10多年前,广东省气象局就与国内三大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并保持至今。“保险公司本身有三大功能,分别为防灾、理赔和展业,这三大功能无不与气象服务有密切联系!”罗森波如是说。
罗森波认为,防与不防很重要,在气象灾害到来之前,气象部门及时将服务信息提供给用户,将有效减少和避免损失。在理赔方面,当气象灾害已经发生,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是什么,该不该赔?这都需要气象部门去调查确定。
罗森波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上世纪90年代末,原东山区有一家宾馆,其程控电话交换机连续3年被雷击,对于这样的理赔案件,就需要气象部门去翻查当时当地的打雷记录,以确定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
此外,在展览行业方面,保险公司对气象部门的依赖同样非常大,如由气象部门向保险公司提供气象指标,进行承保风险分析,确定“费率”(即赔付率)等。据介绍,在广东,“大风8级”、“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等成为陆地企业财产的理赔条件,这些规定自90年代开始一直被沿用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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