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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规定违法砍古树名木最高罚10万(图)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刘谷华 绍琨 杨瑛 黄莺 何建 阮琳 日期: 2006/6/6 9:16:31


为了不影响这株老榕树的健康成长,行经此处的黄埔涌景观桥由单桥改为双桥。

    广州市为2万棵百岁树木打起“保护伞”树冠边缘外5米保护范围内禁倒垃圾 

    中国园林网6月6日消息:记者昨日从市政园林局获悉,在广州市分布着有10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估计有2万多棵。

    为保护好这些属于城市生态资源或活文物的原有树木,市政园林局联合市建委日前发出通知,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28种珍稀濒危保护树种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并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选址中,避让或保留这类树木,在施工中给予严格保护。

    为保护老树大桥改方案

    据介绍,这次重点保护的城市原有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28种珍稀濒危保护树种等。目前广州市在册现存古树名木842棵,有木棉、大叶榕、小叶榕和樟树等56个树种,而分布在全市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一般都有100年左右树龄,估计达到了2万多棵。据了解,广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为保护古树大树而让路也不乏先例。

    如2004年9月,在建设黄埔涌景观桥时,为了保护沿线生长着几十株大榕树,专家对工程方案做出较大调整,将黄埔涌桥由单桥改为双桥,将一株胸径120厘米的古榕树保护在双桥中间,其它枝繁叶茂的大榕树也得到了保留,成为珠江边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砍古树名木最高罚10万

    近年来,随着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开工建设,越来越多树木遭到砍伐。通知要求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广东部分)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都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应予避让或在规划中予以保留这类树木。

    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对规划保留的树木进行必要的保护。其中,规定古树名木、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濒危树种树冠边缘外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排放污水烟气,倾倒垃圾和使用明火,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建设过程中违法修剪或损害大树和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将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违法迁移、砍伐或破坏古树名木(大树)致死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8种重点保护珍稀濒危乔木

    一级保护植物 桫椤

    二级保护植物 

    圆籽荷、蓖子三尖杉、格木、伞花木、猪血木、水松、狭叶坡垒、紫荆木、蕉木、四药门花、观光木

    三级保护植物

    苦梓、银钟花、黏木、油杉、凹叶厚朴、华南栲、青钩栲、沉水樟、乐东拟单性木莲、华南五针松、青檀、红椿、南方铁杉、长苞铁杉、任木、土沉香

编辑: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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