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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新建住宅区绿地率需达30% 未达标不得投入使用

来源: 广州日报网络版 作者: 日期: 2007/4/9 9:54:56
    中国园林网4月9日消息:记者昨日(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出台,12日前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绿地率不符合标准将不得投入使用。

    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其中城市新建区(即城市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城改建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城市苗圃地占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的2%以上;风景区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

    据了解,在居住用地中,还应有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和带状公共绿地等等,3万平方米以上用地的住宅区,其集中绿地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

    在道路绿地及两侧防护绿地控制方面,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另外,市域38条主要道路两侧建筑以及水岸新建建筑均规定了一定的退让范围,在退让范围内宜设置绿地。”东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市民12日前可提意见和建议

    “各类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经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工建设。”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办法》还严格规定,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将不得投入使用。

    据了解,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于4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给法制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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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区域应划为东莞市城市绿线?

    《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在予以界定后,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1.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2.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岸、水库周围、湿地、山体、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3.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4.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编辑:蝴蝶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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