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屡遭外力破坏
2012年12月12日,《南方日报》有关报道指出,2012年,对于东莞市樟木头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而言,注定是不安稳的一年。
在区域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连续遭到了破坏,几次面临生存危机。
2012年7月18日,当地媒体《新快报》刊发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惊现22栋私人别墅》称,“站在山顶上俯视,森林中林立着一栋栋别墅,裸露在朝阳下的黄土显得格外刺眼。”
对于当地村民在景区内的违建行为,观音山景区相关负责人说:“其实,我们都知道这不符合规定,但真的是管不了。”他说,景区限制修建别墅的人拉建筑材料进山,已经发生了多次冲突,“我们要经营,不能整天吵吵闹闹的。”
对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建造别墅,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村民建房必须在预留的建筑用地上,不能在景区内毁林建房,不能变更林地用途。
《中国环境报》2012年1月13日的报道显示,环保部环审〔2008〕318号文件明确表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自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直接穿越该公园。
但2010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的文件显示,这一输气管道将通过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公园核心区。
《中国信息报》报道显示,按照这一工程规划,两公里长的隧道穿越公园核心区,要砍伐大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可能带来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甚至在生态、经济、社会、宗教等方面产生极恶劣的影响。
2012年2月15日,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在未取得公园管理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2012年7月20日《财智周刊》报道称,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总体发展规划》,该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土地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
自批复下发以来,该地块一直被社会上一些人所窥视,他们想将此地块变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如果按1︰2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的土地可开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若按每平方米土地获利0.5万元计算,其利润将达100亿元。
此外,该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占地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若按照1︰5的容积率进行商业开发,此地块的利润将超过80亿元。
如果按照环保部2008年的批复,天然气管道应该经过这里,该地块不能再进行商业开发,这是后来工程路线改道的主要原因。
公园还遭受了两次低价收购的闹剧,而收购的理由是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森林公园,此事已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收购闹剧经国家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厅发文制止后才告一段落。
黄淦波表示,森林是全人类的,不属于某个人。
我们在历史的长河里,应该作为保护者,而不是索取者。
这些都值得深思: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一家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观音山现象带来的启示
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走过了一条绿色发展、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该公园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开了民营资本经营国家森林公园的先河,注重生态文化旅游,积极传承佛教文化、健康文化,并借助各项文化活动弘扬我国传统文化。
这些经验和做法具有示范意义:一方面,其创新发展模式可为全国其他地区正轰轰烈烈开展的森林公园建设提供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其生态文化发展理念顺应了时代潮流,具有在工业化进程中修复生态环境的功能,既符合国家提倡的绿色发展观念,又提升了公园的社会价值,将大有作为。
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的发展困境也说明,国家对民企的保护力度须加大。
尽管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政策逐渐走向宽松,然而,民营企业想与国有企业一样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尚待时日。
同时,我国关于民营企业的立法明显滞后。
也正是因为如此,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保护已成为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话题。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的困难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民营企业将进入发展机遇期。
2012年,有34位民营企业家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与党的十七大相比,增加了整整一倍,这是对近些年民营企业取得较好发展成绩的肯定和重视。
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对未来充满信心。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
对美丽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来说,盛装迎春、花开的日子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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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