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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奏响生态文明建设时代强音

来源: 广东省林业厅 作者: 日期: 2015/1/8 9:33:44
2014年9月25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惠州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惠州成为广东省继广州之后第二个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也是省内获此殊荣的首个地级城市……

坚守共建共享美丽广东

2015年是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关键一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将严格考核各级政府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用结果说话,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扬,不合格的给予红黄牌警告,通过倒逼机制再次加大造林绿化力度。

广东各地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成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为目标,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切实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重任。

通过实施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使全省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面积等量化指标,以及在生态建设质量、森林资源增量、生态效益总量、绿色产业总值等方面领先全国,构建北部连绵山体、道路林网、沿江森林、珠三角城市群森林、沿海防护林五大生态屏障体系。这五大生态屏障是南粤大地的骨架,更是支撑南粤大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脊梁。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有理由对明天的绿色南粤、美丽广东有着更加美好的期待和遐想。

我们相信,只要全省上下拿出当年“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的精神劲头,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共同推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深入开展,生态强省、美丽广东将成为全省共建共享的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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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森林生态补偿惠及全省2649万人

广东省1998年率先在全国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全省共划定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621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23.1%、林业用地面积的37.8%,累计落实中央和省财政两级补偿资金83.7亿元,惠及全省2649.7万人,为改善广东生态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推进这项工作重点完善“六个机制”:

高位推动的工作机制。201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了公益林激励性补助和补偿资金发放监管的长效机制。

适应形势发展的稳定增长机制。广东省一直致力于构建随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08年以来,补偿标准按每亩每年提高2元的幅度递增,2014年每亩达22元。

权责分明的分级配套补偿机制。从2008年起,广东省建立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逐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

差异化激励性补助机制。2013年,全面实施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政策,明确在补偿资金预算总额内,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对生态区位重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管护成效显著、整体质量高的公益林,给予额外的奖励性补助。

规范透明的补偿资金发放机制。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广泛协助农户开设银信账户,财政部门通过银信账户,直接把补偿资金发放到补偿对象的一卡通中,目前全省通过银信账户一卡通发放的补偿资金约占总量的77%。2012年,依托互联网建立了公益林补偿信息系统,补偿资金发放更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

广泛有效的补偿资金发放监督机制。坚持把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常态化监管与重点整治有机结合,通过由各级编委批准的85个市、县级公益林管理机构,加强对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监管。

编辑:珊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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