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是在山区小县城基础上设立的地级市,可谓小城市、大县城、大农村,属于“小马拉大车”,市区对各县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河源的城镇化不同于珠三角的城镇化,也有别于粤东西北多数市的城镇化。河源要创造条件支持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要拓宽农民向市民转化的通道,促进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落户。要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城镇生活环境质量,使城镇居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镇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城乡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
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
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城乡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是河源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是解决当前全市镇级、村级无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无专业技术人员,村镇规划编制覆盖率、质量和水平不高的重要举措。河源市和下辖县区各级政府将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保证全覆盖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宣传推广工作开展较好的镇村,通报批评工作进展较慢或推进不力的镇村。河源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向县级政府派遣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市政府已聘任5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别前往5个县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依“ 两个全覆盖 工作方案”要求,到今年底,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区)新型城镇化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生态线控制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县(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县(区)域村镇规划体系的编制;完成中心镇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和近期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河源希望通过实施“两个全覆盖”,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协调发展,推动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两个全覆盖”要求各县区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想方设法补充和培养专业管理人员,市、县区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业务培训,促进非专业人员向建设管理适用人才转变,使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业务技能和水平。各县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将能委托下放的职能委托下放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监督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相关工作的开展。各村委会负责本村规划建设管理,明确1名村干部兼任规划建设协管员,接受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全覆盖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两个全覆盖”还要求开展《河源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河源市生态控制线规划》、《河源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排水防涝、中小学校布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区)域村镇规划要做到所有乡镇村落全覆盖、重要设施建设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要增加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乡村建设用地调整、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要规划。
县域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要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分步实施,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要以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要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县(区)生态控制线规划应明确城市生态安全底线区域,形成界限清晰、分布合理、网络布局、永久保持的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并重,生态空间保护与保护性利用并重,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县城规划应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道路,它包括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道路干线网络、排水、燃气、给水、电力、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
中心镇总体规划须对中心镇行政区域内全部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整体部署,中心镇建设规划须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
镇(乡)域规划应当确定镇(乡)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乡)域范围内的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