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补偿标准自然递增机制
2008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省级安排资金)首先有了“回应”,建立递增机制,每年提高2元/亩,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与当前经济发展相适应。
中山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称,2011年11月,市政府通过了相关文件,建立起补偿标准递增机制,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市级配套标准按省市两级1:1比例设定,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照省市两级配套标准综合设定。
如此计算,2012年中山市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到36元/亩,2013年40元/亩,但由于省里提留1.5元/亩来进行竞争性分配,因此省、市两级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实际为18.5元/亩。如此,去年共安排了资金1608.7万元,省级补偿资金925.2万元,市级683.5万元。到了今年,中山省、市级生态林补偿提高至44元/亩。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除去25%为管护经费,其余75%为损失性补偿费直接补偿到林地所有者。由于中山市域内村集体林地多为集体所有,按照林权制度改革要求,林地收入70%以上要分配到各股民,资金下达到各村、管理区后,相关村通过分红,按比例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村民手中。“目前损失性补偿费大多能90%以上发到农户手上,甚至有些村能达到100%。”中山市林业局有关人士如此说。
但根据2010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时涉及集体林地约4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90%以上,其中大都属村集体所有,涉及农户约76000户,农民约28.9万人。粗略计算,平均每人的占有林地面积仅是1.5亩,如此每人每年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金额平均数并不高。如以去年37元/亩计算,平均也就是55.5元/人。此前,中山市林业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每个村的林地面积、人数不一样,有些村的村民到手的补偿金额比这个平均数还要少,据透露,最少的地区每人也就10元。
在有些林地相对多的村到农民手中的钱就要多很多。如东区长江村,根据刚下发的《2014年市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汇总表》,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再加上市配套资金共96.3万。长江村桥一村的张女士一家三口,每人每年可获得约600元。虽然此前一直认为是“得鸡碎咁多”,但是年复一年,也是一笔可观的财富,然而就在前几年,张女士的丈夫生病了,而这笔钱就用到了其丈夫的身上。
明年生态补偿将翻一番
但长江村西二队的龙先生从电视上知道,番禺、东莞、深圳等地生态公益补偿较之中山要高,或50元/亩,或80元/亩,130元/亩的也有“我们与番禺、东莞等地的消费水平差不多,但是我们的补偿标准低了不少。”
今年,市环保局对公众和镇区做了问卷调查,对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镇(区)政府意愿均值为249.7元/年·亩,民众意愿均值为97.7元/年·亩。参考珠三角周边城市生态补偿标准,较广州、佛山、东莞的标准低。
市环保局称,中山市补偿标准过低、责任分担不甚合理的问题,经过多次论证,最终确定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逐年提高标准,三年后达周边城市平均水平的方案。即2015-2017年,分别调整为80、100和120元/年·亩。这一调整方案并于7月下旬,经中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通过。
从今年的44元/亩翻番到明年的80元/亩,南都记者问及多个村,得到的答复均是“村民肯定会很欢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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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